一名兒童在玩具店嘔吐,還沒有清理干淨,被進店購物的張女士不慎踩上,滑倒導致拇指骨折,4月29日,經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調解,最終,張女士獲賠15889元。
日前,張女士晚上帶孩子到某大型商超內的一家玩具店購物。由於另外一名兒童發生嘔吐,在玩具店工作人員還沒有及時清理干淨的情況下,張女士一腳踩在還未清理的嘔吐物上當場摔倒,造成左手大拇指骨折。20分鐘后商超客服人員趕來和玩具店的工作人員一起,將張女士送去醫院救治。張女士稱,這段時間共請病假45天,期間陸續到醫院進行治療。事后,張女士要求索賠治療費、誤工費、交通費和后續理療費共計18000元,但商家認為,張女士治療期間醫療費、護理費、交通費,都予以賠償,但對於其誤工費的賠償金額存在異議。商家稱,按照法律規定,誤工賠償應該按照實際天數來計算。而張女士認為,自己雖然請了45天的假,實際扣了兩個月的工資,還有一部分年終獎金。
4月29日,執法人員一方面依法支持了商家的觀點,一方面指明商家除應當承擔消費者提出的醫療費、護理費、交通費以及誤工費等賠償項目外,還應當按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的規定,承擔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。最終,在執法人員的調節下,雙方各讓一步,商家最終賠付張女士15889元。
(胡憶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