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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女士在一家餐饮公司上班,担任大堂经理的工作。前不久,卫女士在上班接待顾客时,不慎滑倒摔伤。卫女士向公司方面提出,自己受伤一事应当属于工伤,但是公司方面则表示卫女士是因为自己穿高跟鞋走路不稳而摔倒,与工作并没有直接关系,所以不属于工伤。卫女士很不解,自己按照公司要求着装,自己摔倒受伤怎么还是自己犯了错?卫女士多次与公司方面沟通,但是公司表示已经给予卫女士答复了,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。卫女士咨询律师,难道公司单方面不承认工伤,劳动者就要接受这种说法吗?劳动者有哪些方式可以维权?法治滨海律师团: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,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,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遇有特殊情况,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,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。卫女士所在的公司不承认卫女士受伤一事属于工伤,卫女士或者其近亲属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,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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