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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城射阳一男子住院期间去厕所方便滑倒导致骨折
发布时间:2019-12-07   浏览次数:1169764

  现代快报讯(记者 姜振军 通讯员 唐文静 孙菁)盐城射阳一男子住院期间去厕所方便,结果穿着拖鞋,加上地面有积水,不慎在医院滑倒,导致骨折。医院认为自己没有过错,不愿意赔偿。近日,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三成责任。

  据陈先生介绍,他在射阳某医院就诊上卫生间时,因医院未能及时将地板积水清理,加之地面缺少防滑措施,导致他滑到,右侧髌骨骨折。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未果,于是向法院起诉。

  在庭审现场,射阳某医院辩称,陈先生滑倒与医院无关,在他住院治疗期间,医院已尽到向患者告知住院注意事项,告知书明确注明住院期间不能穿拖鞋,而陈先生走出病房去洗手间时穿着泡沫底拖鞋,其亲属举着药水瓶在后面紧随,且根据病历显示陈先生患有脑梗,双下肢酸软、高血压、帕金森等症。

  “他自身身体条件本就有缺陷,其摔倒是自身原因以及陪护人员护理不当造成,与医院无关,故医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” 据医院陈述。

  射阳法院认为,医院厕所走廊有积水属实,医院在管理中存在过失。陈先生患有多种疾病且事发时穿着泡沫底拖鞋,其本人及陪护家属应该具有较高的安全防范意识,对周边环境应尽谨慎注意义务,二人疏于观察也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之一。

  最终,结合案情,法院判决酌情由医院对陈先生所受损失承担30%的赔偿责任。“医院作为医疗机构,负有为就诊患者提供安全就医环境的义务,安全保障义务不应仅限于提示、告知,对走廊、过道灯通行路面还应定时打扫,不间断的巡查、发现积水、杂物及时清理,以保证通行路面没有安全隐患。”法官表示,若医院未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患者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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